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润邦股份3日盘后公告,近日,公司获悉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王春山短线交易“润邦股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王春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春山,2020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系持有润邦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某方系王春山女儿,涉案期间杨某系王春山配偶。
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王某方控制并操作本人银河证券普通账户累计买入“润邦股份”20.15万股,累计卖出“润邦股份”19.43万股;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王春山按照前期发布的减持计划公告,由杨某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多次卖出公司股票,累计卖出“润邦股份”3102.03万股。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王春山、王某方多次买卖“润邦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20.15万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7.10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王春山作为润邦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其女王某方、其本人多次买卖“润邦股份”的行为,导致王春山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考虑到王春山存在主动向公司足额缴纳短线交易的收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春山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的罚款。
据润邦股份2023年6月1日公告披露,因公司回购注销王春山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合计5582.03万股及王春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8.80万股,导致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合计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3588%下降至0.0012%。
公开资料显示,润邦股份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业务(主要包括各类起重装备、船舶配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业务)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上,润邦股份3日平收报5.2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