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毕京津
认房不认贷、契税补贴、棚改项目试点房票制度、购房抽奖最高可获50万元、推广“带押过户”……1月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
其中提到,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开展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在中心城区开展买房特惠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寓网签满2000套即开展一期抽奖(原则上不超过3期)。每期抽奖设特等奖1名(奖励购房款50%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5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10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30名(奖现金5万元)。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购房户,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购买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推进多元化安置。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属地政府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支持县区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