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3日电 由于多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兴源环境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其中,1月2日,兴源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为,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兴源环境对此表示,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同样由于上述问题,1月3日,深交所向兴源环境下发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兴源环境2022年年报显示,孙颖,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MBA。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高级经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至汇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孙颖从兴源环境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72.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兴源环境主营业务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装备及智慧环保、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板块。主要业务为养殖场建设、养殖废水处理、养殖设备生产及系统集成、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智能环保装备制造、水利疏浚、水环境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园林景观等。
业绩方面,兴源环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6.93亿元,同比下降2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3亿元,同上年同期相比,亏损进一步扩大。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月3日发稿,兴源环境跌0.36%报2.76元/股,总市值4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