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得润电子被责令改正:相关年度财报数据不准确】深圳证监局1月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经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得润电子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得润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