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范围
(一)注册地在南通市区(含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的餐饮、住宿行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个人消费且单份金额(价税合计)在2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本活动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含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相关事项
(一)本活动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中奖者索要银行账号信息,请消费者提高警惕。
(二)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请拨打发票违章举报电话12366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本活动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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