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投资人保护重大创新,监管力推先行赔付

时事新闻2024-01-02 09:27:28无忧百科

全面注册制投资人保护重大创新,监管力推先行赔付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成为2022年以来轰动全国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

两家公司均已退市,投资者损失谁来赔付成社会关注焦点。

近日,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损失先行买单,对于股民来说,两案均迎来圆满结局。

一方面,紫晶存储案成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践行第一案。包括中信建投在内的四家中介机构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证监会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赔付金,97.22%的受损投资者已经获赔。

另一方面,泽达易盛案成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在被投资者起诉,进入民事司法程序以后,在上海金融法院的推动下设立赔付金,最终与投资者达成和解。

在受访人士看来,二者均是全面全面注册制下保障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创新,且分别获得证监会和上海金融法院的大力推动,具有示范效应。

与此同时,两案处理方式描绘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者赔付新路径: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专项赔付金先行赔付。

这意味着,在中介机构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情况下,股民基本无需担心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而蒙受经济损失,即使上市公司无力赔付,投资者亏损大概率亦有人先行买单。

先行赔付保驾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股价暴跌,受损股民赔付困难重重。

理论上,上市公司需要为股民亏损买单,但财务恶化且支付高额行政处罚之后的上市公司,往往缺少赔付股民的经济实力。

无端躺枪亏损的投资者,其权益谁来维护?

近日,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双双取得新进展,为投资者赔付开辟全新路径。

目前,紫晶存储案16986名、97.2%的受损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共计获赔10.86亿元,人均获赔6.39万元;泽达易盛案7195名、99.6%的亏损股民也即将悉数收到赔付,合计金额1.55亿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投资者赔付基本完成,距离两家上市公司暴雷不足2年、退市不足半年。赔付如此之快,得益于中介机构设立专项赔付金,代替上市公司先行为股民损失买单。

中介机构主动赔付,离不开证监会和上海金融法院的推动。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从两个案例实践来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鼓励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在此环境之下,先行赔付投资者成为中介机构的最佳之选,未来也势必被效仿。

先行赔付投资者具有两大途径,其一如紫晶存储案,在行政调查阶段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设立专项赔付金,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种情况下,由于投资者赔付由证监会出面推动,在行政环节即已解决,一般不会进入司法程序,即不需要开展证券集体诉讼(又称特别代表人诉讼)。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紫晶存储案是该制度践行第一案。

其二如泽达易盛案,行政处罚环节与此前无异,在投资者申请证券集体诉讼、进入民事司法环节以后,中介机构设立专项赔付金,在司法机关的协调下,与投资者达成和解——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投资者不再继续起诉。

此种情况下,进入司法程序但不会公开宣判。泽达易盛案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就投资者赔付而言,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和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相对应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宣判,后者投资者损失同样可以获赔,但获赔时间明显更长。

2021年11月宣判的康美药业(600518.SH)集体诉讼案,是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该案从法院受理投资者起诉到最终赔付完成,在不存在上诉二审的情况下,耗时近一年。

而集体诉讼和解的泽达易盛案赔付完成距离法院受理仅半年左右,距离设立专项赔付金仅约3个月。

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紫晶存储案更无法院受理一说,从设立专项赔付金到赔付完成共用时半年左右。

根据受访人士分析,从赔付金额来看,三者并无明显区别,适格投资者确定标准相同,只是赔付规则存在轻微差异。

特别代表人诉讼之下,“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先行赔付则需主动申报。

不过,从紫晶存储案和泽达易盛案来看,均预留了支付尚未申请获赔者投资损失的专项资金。

这意味着,尚未申请赔偿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及时获赔,中介机构需要为投资者亏损买单的金额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赔付在国内并非首次出现,2013年的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案、2017年的欣泰电气案均曾出现过先行赔付。

其中,海联讯案专项赔付金由海联讯四位主要股东牵头设立,其他两案由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不过,彼时的专项赔付更多为涉事企业、机构的自发行为;如今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和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则由证监会和金融法院推动,赔付更有保障。

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对设立专项赔付金、先行赔付这一制度安排,中介机构对此会积极配合响应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投行、会计师、律师从业人员 ,他们的看法大致为,在不考虑赔付实力的情况下,情愿先行赔付投资者以挽救声誉损失;但在赔付金额可能对自身经营带来重创之时,则会更多考量“生存问题”。所谓的“生存问题”是指中介机构能否负担得起先行赔付所需要的高额支出。

紫晶存储案中,仅用于投资者赔付的金额即高达10.97亿元,由四家中介机构先行承担。

泽达易盛案中介机构于 2023年9月21日设立的赔付金3.4亿元,在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下,中介机构实际赔付 1.55亿元。

更早间,在中介机构自发先行赔付的万福生科案和欣泰电气案中,专项赔付金分别达到3亿元和5.5亿元。

先行赔付金动辄数亿,对相关中介机构而言 ,应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主要为投行、会计所、律所,由于会计所和律所均为合伙制,其资本金、利润等相对较少,因此,券商投行实力是决定中介机构能否有经济实力设立专项赔付金的关键所在。

以2022年净利润为例,根据Wind,在有数据可查的119家证券公司中,净利润在3亿元以上的共60家,占比50.52%;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也仅有77家,占比64.71%;如果以紫晶存储案中超10亿元规模计算,具备赔付实力的证券公司则更少,2022年净利润达到10亿元的券商仅29家,占比24.37%。

这意味着,对于不少中介机构来说,先行赔付投资者可能会有心无力。如果中介机构无力赔付,并且涉事上市公司缺少赔付能力,投资者亏损谁来买单仍然待解。

“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专项赔付金先行赔付投资者是监管导向所在,中介机构配合意愿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踩雷上市公司100%可以及时获赔。如果中介机构经济实力不足,先行赔付可能危及生存,中介机构仍然不会先行赔付。”业内人士认为,“先行赔付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但其不是鼓励投资者‘闭眼投资’的保护伞,股票投资踩雷仍然存在血本无亏的风险。”

本文标签: 法院  中介  赔偿  证券  赔付金  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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