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从2024年1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来源: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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