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单高校:
根据菏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菏人组办发〔2018〕19号)、《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菏发〔2020〕15号)、《中共单县县委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单县人才新政20条》的通知》(单委〔2022〕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单县直单位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单高校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央、省驻单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工作。
二、补贴条件
1、在我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2、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应在县社保部门交纳。
3、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应为县本级。
4、2018年6月7日以后,在单县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时间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驻单高校申请人购房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以后购买的首套自有住房)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2、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
四、申报期限
2023年11月28日之前提出申请,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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