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11月17日,太古地产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其全资子公司太古城中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古称中心)作为卖方,与买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买卖协议,出售港岛东中心42至54楼(不包括49楼),代价54亿元港币。
共4份买卖协议,45楼至54楼买卖协议,以及另外三份分别涉及港岛东中心42楼、43楼及44楼各层全层的买卖。
其中45楼至54楼的购买价为港币4,058,319,356 元;42楼的购买价为港币439,595,478元;43楼的购买价为港币451,042,583元;44楼的购买价为港币451,042,583元。
预计太古地产在未来数个财政年度内,将从出售事项录得预计亏损总额约港币3,100万元;或估计收益总额约港币43.62亿元。
预计太古公司在未来数个财政年度内,将就其于太古地产的82%权益,从出售事项录得估计亏损总额约港币2,500万元;或估计收益总额约港币35.77亿元。
太古地产表示,进行出售事项将可让其从该项物业的投资中获取资金。从出售事项所得的款项,将会用作太古地产的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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