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
以往,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工作业绩及服务质量无法得到直接展示,群众在购房或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无法确认服务人员身份,自身购房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为此,烟台市住建局经多轮调查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以规范房地产销售及服务行为,给百姓吃一颗“安心丸”。
此次通知中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是指在依法设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备相关业务能力,负责为预、现售商品房购房人提供购房咨询和相关服务的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房地产经纪一般从业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领取实名登记牌,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询、提供渠道服务、进行产品介绍及宣传、开展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服务、提供存量房买卖及租赁看房服务、协助客户办理纳税及过户等相关事项时应全程佩戴并主动出示,接受社会监督。未按通知规定登记、领取、佩戴、使用实名登记牌的个人或机构,烟台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将严肃处置。
实名登记工作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挂牌上岗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期间,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均可向受委托的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申请实名登记并领取登记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