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7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原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2023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研究,因出让条件调整,宗地2023-46号、49号、51号地块取消出让,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据了解,宗地号2023-46号地块位于晋安区赤星路东侧,西庄路西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面积为17439平方米。
宗地号2023-49号地块位于仓山区盖山路南侧,义序路东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面积为13569平方米。
宗地号2023-51号地块位于晋安区绕城高速以南,外环路北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面积为2418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