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赵奕 胡金华 上海报道
日前,正元智慧(300645.SZ)披露了公司实控人、董事、董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最新进展。根据公告,公司于11月11日分别接到陈坚家属、陈英家属和周军辉家属收到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书的通知,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及董事陈英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均系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董秘周军辉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正元智慧投资经理曾表示,正元智慧三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是与某私募机构有关,该机构在操纵另一家公司(股票)的同时,也持有包括正元智慧在内的八、九家公司的股票,由于事情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具体情况还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对此,正元智慧董秘办公室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根据家属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公司层面对案件具体的情况并不清楚,相关事项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但对于外界传言的私募,并没有相关证实。”
董事长、董事、董秘3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公告,正元智慧在11月12日上午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陈坚被调查期间,由董事陈艺戎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责;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根清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陈艺戎为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之女,生于1992年,本硕分别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计算机专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在巴克莱银行、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22年12月被增补为正元智慧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兼生态合作部经理,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根清与陈坚无关联关系,陈根清在今年10月12日刚重新聘任为副总经理。在2022年11月24日,陈根清辞去正元智慧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2023年上半年,陈坚持有杭州正元 87.50%的股权,通过杭州正元控制正元智慧26.13%的股权;李琳系陈坚配偶,直接持有正元智慧2.63%的股权。根据其声明,李琳为陈坚的一致行动人,据此,陈坚可以通过李琳控制正元智慧2.63%股权。综上,陈坚合计控制正元智慧28.76%股份,系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陈英系陈坚之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被监视居住人。与通常的监视居住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被监视居住人在指定的居所内活动,并受到警察的监管。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羁押的情形。
向前追溯,11月9日晚间,正元智慧发布公告称,陈坚、陈英以及周军辉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11月10日,公司股价受此影响20cm跌停。
同样在11月9日,正元智慧还发布了由陈艺戎主持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27%,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
具体来看,正元智慧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350.73万张,共募集3.51亿元。经深交所同意,正元智慧此次可转债于今年5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元转02”,债券代码“123196”。转股期限为从2023年10月24日至2029年4月17日,转股价格为32.8元/股。
不过,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4日,正元智慧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8元/股的85%(即27.88元/股),已触发“正元转0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月24日,正元智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在11月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未通过。
根据正元智慧在11月15日发布的最新公告,公司将在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继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公开资料,正元智慧成立于1994年,2017年4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一家智慧校园、智慧园区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及综合服务运营商。
2023年前三季度,正元智慧实现营业收入7.43亿元,同比增加40.14%;实现归母净利润3061.12万元,同比增加4.41%。
杭州两家实控人被采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已有两家位于浙江杭州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先后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在正元智慧发布公告的前一晚,也就是11月10日晚间,中恒电气(002364. SZ)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此,中恒电气证券部负责人表示,两家公司之间并没有什么关联,本次案件是朱国锭个人的案件,目前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公告,朱国锭自2021年10月26日起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案件系朱国锭个人的案件,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前三季度,杭州中恒科技投资为中恒电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5.56%,朱国锭及其妻子包晓茹分别为第二、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56%、1.28%,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朱国锭与包晓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1.4%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8月,朱国锭就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3月,朱国锭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中恒电气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78亿元,同比减少4.25%;归母净利润约3034.13万元,同比增加102.54%。
针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因操纵市场而涉案的情况,李海波表示,这将对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涉案高管通常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他们的涉案可能会引起市场对公司的担忧,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影响股价。其次,如果涉案高管的职位较高,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效率。此外,如果案件最终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面临罚款等处罚,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或者受到监管处罚。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召开稽查办案表彰奖励会上提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对此,李海波认为,证监会对恶性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这表明了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这种严厉打击的态度有助于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中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谭浩俊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企业高管操纵市场的行为,不仅对投资者有影响,对市场秩序以及企业自身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将令投资者对企业甚至市场产生怀疑,正因如此,监管层面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部主任刘盼盼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解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新情形,对“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兜底条款进行了具化,列举了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项操纵、控制信息操纵、虚假申报操纵以及跨期、现货市场操纵6项操纵行为,并明确“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情形。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新追诉标准(二)》)在修订后施行,《新追诉标准(二)》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的立案标准进行了重新规定,内容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解释》相协调。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本市场从业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保持零容忍态度并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可以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操纵市场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透明度,保护公众的权益。然而,监管机构需要更加紧密、高效地监管市场,以防止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大执法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以更好地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