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没想到,通过‘房票安置’方式,让我们实现短期内搬新房,儿子的婚事可以如期举行了。”日前,浙江温州市民刘先生利用城中村拆迁安置“房票”为儿子购买了一套婚房。
刘先生原本是一名城中村征迁户,因遇旧房拆迁,新房还在建设中。考虑到儿子婚期临近,他便选择了“房票安置”,到附近房地产市场购买了一套新房作为儿子的婚房。
据了解,“房票安置”是温州在房屋征迁过程中,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
2020年,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温州发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意见发布后,温州积极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落地施行,并于2021年在温州海经区灵昆街道开出首张温州版“房票”。
“以往新建安置房,从征收到交付,要经过好几年的项目建设期。实行‘房票’政策,拿到房票后可到市场上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安置时间大幅度缩短,让广大被征迁户更快实现‘住有所居’。”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因具备入住快、满足征迁户多样化需求等优势,“房票安置”方式颇受欢迎。以温州海经区为例,该区自2021年施行“房票安置”政策以来,截至2023年上半年,实施棚户区改造签约1020户,其中选择“房票安置”的征迁户达978户,累计核发“房票”约34亿元,通过“房票”购买商品房1400多套。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在推行“房票安置”过程中,采取灵活的房票兑付方式,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如实行到期兑付、结余变现、跨区流转等政策,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在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权益。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时申请领取货币。
“通过推进‘房票安置’政策,我们可以少建或者不建安置房,使得有更多的土地可以进行重新规划开发,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城市土地空间的腾挪和利用效率的提高。”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