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续(缴)费
参加范围
凡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大连管理的在职职工(不含因工作原因由单位组织参加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参加方式
市总工会只接受单位团体申报,有意愿的职工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单位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如有意向,请拨打咨询电话。
续(缴)费要求
1.首次参加活动的单位,上传材料通过医疗互助系统审核后,缴款当月即为互助期开始时间,未满一年的,按本年度实际剩余月份计算互助期及互助金。
2.续费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缴费工作。断缴三个月内的可以补缴,互助期自动接续,但续费前发生的住院补助需职工线下申请办理。断缴超过三个月的,将从新的缴费之日次月起生成互助期开始时间。
3.单位工会可随时为新入职职工办理增员,新增职工互助期从办理当月至本单位互助期结束。
续(缴)费办理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需登录大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办理参保续(缴)费(已参加的基层工会如遗忘单位登录账号或密码,请联系医疗互助工作人员查找或重置密码):
(一)登录网址
登录大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dlzgh.org/),点击“医疗互助”进入大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网上服务大厅。
在“单位网厅”栏目下,输入用户名、初始密码和图形验证码后,点击【立即登录】
(二)办理流程
1.参与单位选择将要参加的医疗互助活动周期,确认续(缴)费方式后,导入参加活动的职工名单。
2.医疗互助系统对职工参加资格进行校验。
3.参与单位上传辅助证明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可使用单位工会或行政账户通过电汇、支票或银联转账等方式进行续(缴)费,不受理任何个人形式续(缴)费。
如有疑问,请咨询大连市总工会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82610127、826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