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籍捕捞渔船船主(东):
根据市海洋发展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进入韩国按照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渔船申请材料的通知》(大海发〔2023〕61号)要求,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有效保障我区渔船入韩作业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渔船、渔民切身利益和作业秩序稳定,严防倒卖许可、冒牌套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入韩渔船实际情况,现组织我区符合条件的渔船申报2024年度进入韩国按照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以下简称“入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旅顺口区入韩渔船申报条件
凡申请办理入韩许可渔船,须是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海洋渔船管理系统在册渔船,必须持合法有效的渔船证书证件,适航航区在II类以上,并经全市渔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合格、足员足额参保安责险,处于适航状态。渔船、船上设备、船员及其他条件须符合国内渔船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2024年入韩申报:
1.发生过进入他国领海、暴力抗法、无许可捕捞、被执法时逃逸等重大违规作业行为的渔船;
2.2022-2023年,累计两次因违规作业被韩国海上执法部门处罚的渔船;
3.2023年因违规作业被我国海上执法部门处罚的渔船;
4.实际国际吨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国际吨位不符的渔船;
5.未安装北斗船载终端设各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北斗和 AIS不能正常使用的渔船;
6.发生过倒买倒卖入韩作业许可证,有扰乱海上作业秩序行为、被列入我市渔船管理黑名单的渔船;
7.未通过中国渔业协会唯一窗口缴纳担保金的渔船;
8.达到《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规定一般船龄的老旧渔船;
9.违反2023年伏季休渔规定,未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
10.持有2023年入韩许可,未入韩作业渔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渔船作业许可申请书2份(见附件);
2.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2份(新版单面,旧版反正面;双面复印在一张纸,不得有书写、涂抹、标记、装订);船检证书的“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记录”页复印件2份。
3.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安全证书、捕捞许可证(原件扫描PDF格式);
4.船东本人或所属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渔捞日志复印件1份:
6.船员保单复印件1份;
2024年度入韩渔船申报工作须由船东本人或所属企业法人通过属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入韩许可申报,提交渔船证件材料。申请人须对申请渔船的真实性、入渔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及其与所附证件信息的一致性负责。信息填报错误、证书证件过期的渔船,不予办理。
三、分配原则
2024年度指标分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按需分配的原则。220-300总吨双拖网和一般渔获物运输船存在需求量超过省厅下达的对应许可总量的竞争性情况,须按照“竞争性渔船类型许可分配方法”实施申报,其他作业类型可按需申报。
四、其他工作要求
1.中国渔业协会在进行首次审核期间,不为填报信息有误的渔船办理本次入渔申请。
2.船东本人或所属企业法人通过本级渔业主管部门领取入韩许可证。
3.渔船作业期间主动接受证件、船位和作业情况核查,发现异常立即停产接受调查,许可转让、倒卖、套牌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韩资格,涉事船主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4.渔船如发生进入领海、暴力抗法、被执法时逃逸等重大违规作业行为,立即取消入韩资格,涉事船主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渔政科(旅顺口区创新路1号)
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15:00,过期不予办理)
抽签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电话另行通知),请申请入韩渔船船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而引起的后果由船主本人承担。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86395688
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