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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注:标有下划线的为具有“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申请资格指导教师。申请“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必须在导师栏填写具有“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申请资格指导教师姓名。
一、招生类型
本学院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外,本学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科研成果列表、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包括报考专业的相关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创新性等,不少于5000字;
(3)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译著、未发表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等原创性研究成果扫描件,不超过5件。其他成果可以提交列表。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8)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推荐书: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4室,明林溪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2934。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初审
1.时间:2023年12月中下旬。
2.方式: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结果:2023年12月中下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law.shufe.edu.cn/)公布。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4年1月上旬。
2.考核: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分值和比重详见考核规则(将于考核前公布)。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奖学金及津贴根据学院和学校的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2.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sufe.edu.cn/Home/Detail/5766
信息编辑 ✎确幸
本期编辑 ✎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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