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镇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指南
东园镇各安置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对安置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法办理安置房买卖、赠与、抵押等事项,建议您尽快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史湖新村小区,共计安置134户群众,479套房屋。
二、办理时间
自2023年9月18日开始办理,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结束。
三、办理流程
前期办证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申请安置房转移登记、缴纳税款(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或发证)⇾领取证书。
四、准备阶段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史湖村村部二楼楼梯口对面办公室:
1. 安置合同(原件);
2. 承诺书原件(村出具,一份安置合同一份承诺书,需全体被征收人签字按手印);
3.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4. 房款缴纳收据;
5.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每套房三份,到物业处或中卫市税务印刷厂购买)联系方式如下:
(1)物业名称:宁夏亿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物业地址:史湖新村小区门口东边第一个营业房二楼;
(3)物业联系人:徐爱清;
(4)物业联系电话:15909559482;
(5)中卫市税务印刷厂地址:沙坡头区应理南街287号。
6.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
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由开发建设主体,即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在申请表中盖公章、法人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
3.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建设主体出具);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协议;
5.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提供房屋查档单(申请办证时先到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调取);
6.拆迁补充说明、安置户对房屋超出协议面积的情况说明;
7.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安置户缴纳契税后交由不动产登记窗口);
8.分户图(测绘公司绘制,由开发建设主体,即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给安置户提供,用于证书附图,一式两份);
9.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每套房一份,如丢失,请到市住建局补办)。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税、费标准
(一)税。
被拆房屋与安置房屋等面积或等价值部分减免契税,超面积或超价值部分征收契税。
1.对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安置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4.非自然人、非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5.对个人安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有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银行专户账号:106050727910。
注:以上税、费标准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如以后年度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特别告知
办证地点: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另,每月1-25日(含25日)的工作日内受理安置房办证业务。
发证时限: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安置房已进行买卖的,登记办证时,必须先办理在安置户名下,然后才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安置户需本人(申请登记的权利人,权利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同一协议内的所有安置房须同时进行办理,不能分开办理。安置房办证涉契税业务需通过“我的宁夏-宁夏税务-不动产交易查询模块”进行线上缴纳税费,且微信必须绑定四大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55-7067680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0955-7023762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0955-7016209-7066821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0955-7067610-8597702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0955-7620727
东园镇人民政府:0955-7669559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来源:和谐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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