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7日消息,杜兆才、殷美根、刘连舸三人同日被处理: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靠体育吃体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兆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足球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兆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兆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日发布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13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杜兆才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杜兆才,男,1960年3月出生,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等。
杜兆才(资料图)
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殷美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殷美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9日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殷美根,男,196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昌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昌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殷美根(资料图)
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2023年3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董事会收到刘连舸的辞呈。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31日发布消息,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连舸,男,1961年5月生,吉林永吉人,2018年至2019年曾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8年10月起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8年1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6月至2023年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连舸(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