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上岗,停车场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已进行收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三)能够向车辆停放者提供有效的车辆停放凭证和收费发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五)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校,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停车场只能按最短计费单位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未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而采取人工计时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计时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计时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
拓展
停车场经营者应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方式为主,也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方式,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停车场经营者不得互相串通、操纵收费标准,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代步用车辆。
(二)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
(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六)提倡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具体减免优惠措施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或者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