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6日电 6日,深交所向宏达新材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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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2022年1月至2月,宏达新材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727.4万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338.97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066.37万元,占宏达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
宏达新材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监管函指出,宏达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 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业绩方面,宏达新材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收约1.17亿元,同比下降41.05%;归母净利润约为-1149.42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1088.25万元。
二级市场上,宏达新材6日平收报3.93元,总市值17.00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