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单位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地方,行政级别就是地位的象征。不过由于受单位隶属关系的影响,一些干部能管到行政级别比自己高的干部。比较常见的就是县区的教育局副局长是下属学校正科级校长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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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区属重点小学行政建制为正科级,校长为正科级干部。该区教育局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为副科级,但从隶属关系上,这位正科级校长归副科级教育局副局长管。因为教育局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为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一个是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即便下属事业单位领导行政级别高一点,也仍然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层进行调整,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免掉所属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职务,也可以任命新的校长和副校长。区教育局副局长虽然级别只是副科级,但在任免校长这件事情上有建议权。
不过,部分县区的重点中小学正科级校长兼任(挂任)了该县(区)的教育局副局长,这个时候他们既是局领导,也是学校领导,他们也会分管一些局里的相关事务。当他们以教育局副局长身份行使职务的时候,就跟其他副局长是同僚。只是他们的身份可能依旧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拿的还是事业编人员的工资。
可见,正科级干部受副科级干部管,关键原因是身份不一样,因为上级管理部门的副科级干部是公务员身份,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负责人)是事业编身份,这种身份上的差异就是隶属关系的一种体现。
但在体制内单位,级别是能决定地位高低的,名义上正科级校长受副科级教育局副局长管,实际上教育局副局长很尊重正科级校长,在许多工作上都是以咨询的口吻与其交流,很少直接下达命令。
这就是行政级别带来的地位,如果是跟辖区内的副科级校长或者没有行政级别的校长沟通,教育局副局长的态度可能就会强硬一点。
2)
公办教育系统一般有两套管理体系,一个是针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一个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管理体系。中小学属于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编制类型是事业编;教育行政机关是公务员单位,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他们的编制类型是行政编制。
学校里的教师,基本是通过提升职称等级来提升工资水平的;机关里的公务员,则是通过提升职务(职级)等级来提升工资水平的。两者的事业发展方向不一样。不过,在许多基层教育行政机关里,有一些工作人员是从下面学校借调来的,这些人不是公务员。
以县区教育局为例,一般只有几个行政编制的人员,这几个人根本没有能力把教育局里面的所有工作做完,于是就从下属学校(或其他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借调人员由于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所以不一定能在机关长久干下去。有时候换了领导,或者政策有变化,这些被借调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就要回到原单位。
当然,教育局也不是随便借调工作人员的,借调的人一定要是局里需要的人。与此同时,局里通常也会给他们一些关照,比如借调多少年就可以在职称评审上优先考虑,或者在借调满几年回到原单位之后解决个人职务问题。
其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转身份为公务员的,像前面提到的正科级校长,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转身份为公务员,直接担任机关负责人。早前就有一些县区的正科级校长成功转为公务员并担任教育局局长的案例。只是事业编人员转为公务员的条件非常严苛,而且流程相当繁琐,大多数事业编人员即便符合条件也转不了。
话说回来,中小学是教育机构,不应该搞行政级别那一套了,毕竟学校不是机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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