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6月1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5元和5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555元和753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B)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6/13/art_91082_1040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