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打响房产税第一枪?别大惊小怪,收了三十多年了

时事新闻2023-09-09 21:02:33无忧百科

甘肃省打响房产税第一枪?别大惊小怪,收了三十多年了

这几天网上流传着一则甘肃省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在近期各地楼市新政“狂飙”的当下,甘肃居然一反常态开征房产税了?如果为真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可惜这则传闻并不是真的,至少和大家想象中的房产税不是一回事。



先要明确一点,近年来呼声极高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是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别看两个税种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天差地别,与房产税有关的法律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了,至今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而房地产税相关的法律至今还没有出台。最新的进展发生于2021年10月,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

之后便再无值得关注的信息,主要是因为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陷入萎靡,这个时候试点房地产税无疑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大原则以及出台的那么多的“救市”措施背道而驰。



80%以上的半吊子自媒体将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混为一谈,他们根本不清楚两者是不同的税种,不知道哪里来的信心和底气在网上“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相关政策,难不成是梁静茹给了他们勇气?

了解了两个税种完全不相关的事实后我们来看下甘肃省发布的最新通知。9月5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成文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引发舆论热议和误读的即为这则通知。



很多人以为甘肃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征收房产税的地区,其实早在三十多年前我国就有房产税了,请大家注意这则通知的第一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通知原文出现了三个带书名号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效力级别最高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家层面的文件,后面两个文件,一个是甘肃省政府颁发的,另一个是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效力层级无法和第一个文件相提并论,所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日期为1986年10月1日。换言之,那时就已经有房产税了,而且是全国范围内都有,可不是所谓的甘肃省在2023年9月第一个征收房产税。

实际上我国的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征收方式有两类,一是按照房产总值征收,二是按照租金征收。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A企业花1亿元购置了一幢厂房,可以减除30%的成本,然后每年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A企业每一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金额=1亿*(1-30%)*1.2%=84万元,这笔钱每年都要缴纳。



如果A企业将厂房租了出去,每月租金为40万元,一年租金为480万元,按照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金额=480万*12%=57.6万元,同样每年都要缴纳。

再说一遍,是企业缴纳房产税,并非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几类免征房产税的情形,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就是个人拥有的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国家的法律规定个人主让免房产税,地方上怎么敢违背国家法律擅自出台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呢?



实际上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有两个,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分别是上海和重庆,两地均在2011年开始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只不过大部分人达不到纳税标准,达到的也只要缴纳很少的房产税。

以上海为例,户籍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免税,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只有总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需要缴纳房产税。我周围就有每年缴纳房产税的上海家庭,少则一年几百元,多一点的小几千元。

除了上海和重庆外全国还没有哪个地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因此,网上关于甘肃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属于典型的误读,根本没有针对大家关心的个人住房收取房产税一说。

此外,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未来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因为房地产税将代替房产税,要征收也是征收房地产税,可能会在两至三年内选取部分城市作为试点。甘肃省的绝大部分地区不会纳入试点城市,唯独省会兰州市可能成为试点城市之一,但相比于东部经济发达城市而言纳入的概率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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