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

时事新闻2023-10-26 00:11:32无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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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10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南旺三村水田,西至东南旺三村水田,南至东南旺三村水田,北至东南旺三村水田;面积:0.462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4公顷(耕地0.462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东南旺三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马家宅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家宅村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村工业用地,北至马家宅村工业用地;面积:7.64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6434公顷(工业用地7.643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马家宅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工业用地、东义和居物流仓储用地、东义和居其他林地,西至东义和居果园、九龙口居果园、东义和居旱地,南至东义和居其他林地、芝麻墩街道农村宅基地、东义和居果园,北至东义和居果园、东义和居其他林地;面积:6.1732公顷,其中:农用地6.1728公顷(耕地1.8152公顷、园地2.4580公顷、林地1.603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11公顷、其他土地0.22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01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住宅用地0.000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九龙口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钟家埠村工业用地,西至钟家埠村水浇地,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旱地,北至王家埠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钟家埠村工业用地;面积:0.9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454公顷(住宅用地0.945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村、王家埠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前杨家墩村工业用地、马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前杨家墩村工业用地、马家湖居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马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南至马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北至前杨家墩村工业用地、马家湖居委工业用地;面积:1.6229公顷,其中:农用地1.4276公顷(耕地1.1032公顷、草地0.035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90公顷),建设用地0.1953公顷(工业用地0.195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杨家墩村、马家湖居委、张家湖居委。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东司家庄村旱地,西至东司家庄村其他林地,南至东司家庄村旱地,北至东司家庄村旱地;面积:2.9571公顷,其中:农用地2.9571公顷(耕地2.7925公顷、林地0.164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范庄村农村宅基、范庄村工业用地、范庄村水浇地、范庄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范庄村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范庄村水浇地、范庄村果园,北至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范庄村其他草地、范庄村坑塘水面;面积:3.1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3283公顷(耕地0.7185公顷、种植园用地0.0693公顷、林地0.0822公顷、草地0.06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7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5公顷),建设用地1.8412公顷(住宅用地1.78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8公顷、工矿用地0.002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范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小安子村果园、小安子村其他林地、小安子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小安子村果园、小安子村设施农用地,南至小安子村果园,北至小安子村果园;面积:3.9710公顷,其中:农用地3.9710公顷(种植园用地3.4237公顷、林地0.0471公顷、其他土地0.50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镇小安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临沂杏坛(大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临沂佳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卡亚罗文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沂蒙光谷一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临沂广正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二十万吨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临沂远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综合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超越电建线路工区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拟用于范庄还建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兰山通用机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地块5、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梅家埠街道、芝麻墩街道和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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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C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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