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9月15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通知即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职工及配偶,当济南公积金中心本部个贷率在90%以下时,可持身份证、网签合同、首付款发票(取得时间不超过三年),至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的职工及配偶,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范》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