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聊城房产权属登记,管理主体是谁?安全职责如何划分?

时事新闻2023-10-23 16:39:27无忧百科

权威解答|聊城房产权属登记,管理主体是谁?安全职责如何划分?

记者陶春燕

10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权属统一登记的相关情况。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科(财务资产科)科长谢丽娟介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第四条,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因此,部门(单位)单独使用的办公区,按照权属统一登记有关规定,不动产权登记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该部门作为使用部门按规定登记入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的集中办公区,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和维护、改造,该办公区房产、土地等公用资产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登记入账。


关于安全职责划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承担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办公用房,其使用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一处办公用房有多家使用单位的,管理物业服务的使用单位负责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牵头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区域的内部安全管理。

因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特殊情况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办公用房,其使用单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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