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坚持家校协同、校内校外衔接,合理安排中小学行课时间、课间休息、午休时间、课后服务、就寝时间。把课余时间留给学生,把空间留给家庭,把作业留在学校。
明确三个导向
把课余时间留给学生,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兴趣爱好,劳逸结合,保障充足睡眠;
把空间留给家庭,加强父母与子女沟通、交流和陪伴,融洽亲子关系;
把作业留在学校,学校要合理布置、调控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在校内能基本完成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合理安排作息
开课时间
小学上午第一节课行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组织学生开展早读或体育锻炼。下午第一节课行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4:00。
课间安排
中小学课间休息一般为10分钟,鼓励学校适当延长课间休息时间,引导学生走出教室通过适度活动或远眺等方式放松。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午休时间
午休对学生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下午学习效率至关重要。一是保障午休时间。学校要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一般12:00~14:00为学生午餐、午休时间;因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的,中午休息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占用学生午休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集中答疑、布置作业或组织考试等。二是创设午休条件。走读学生在校午休以在教室内休息为主,学生可携带午睡枕、眼罩等;鼓励学校通过配置活动式、多功能午睡椅、午睡床、睡垫等措施,创设午间“平躺睡”条件。对于没有午休需求的学生,鼓励学校在午休时间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等场所,让学生在午休时得到妥善安排。依据家长申请,学生中午可回家午休。
课后服务
一是合理安排下午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每周5天、每天2小时左右,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应优先安排作业托管服务,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鼓励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艺、体育、劳动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二是合理安排晚自习服务。初中学校可根据学生需求,在工作日开设晚自习班,学生自愿参加。初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0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高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1:3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经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生可提前离校。
就寝时间
倡导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策略,及时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多管齐下抓落实
学校
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和教师在学习或工作之余得到良好休息。要向师生和家长公示作息时间表,接受监督。作息时间表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管理,对发现安排不合理的学校,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督学
要按照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学校规范作息时间情况等开展实地督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
公开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监督二维码附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区(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
家长
加强与子女沟通、陪伴,不额外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努力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按时安静就寝。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坚持健康成长至上,家校社协同共育,深入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着力在作业减量提质上见成效,在规范作息时间上抓落实,在家长与子女沟通陪伴上强指导,共同为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