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9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伍佑街道办事处构港村及二组,宏心村及一组、二组,黄巷村及一组境内86018平方米集体土地(苏政地〔2023〕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三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项目位于伍佑街道办事处构港村及二组,宏心村及一组、二组,黄巷村及一组境内,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位置范围:东至农田、南至343国道、西至农田,北至规划科创路,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
项目涉及伍佑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面积16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平方米(耕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59平方米、未利用地1206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办事处构港村征收土地面积98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12平方米(耕地5699平方米)、建设用地1065平方米、未利用地3106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构港村二组征收土地面积34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750平方米(耕地26336平方米)、建设用地24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宏心村征收土地面积6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7平方米(耕地6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宏心村一组征收土地面积9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90平方米(耕地4911平方米)、建设用地1834平方米、未利用地1603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宏心村二组征收土地面积234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36平方米(耕地223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6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黄巷村征收土地面积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平方米(耕地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4平方米;涉及伍佑街道黄巷村一组征收土地面积5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96平方米(耕地4854平方米)、建设用地562平方米、未利用地1平方米。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等有关规定测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00元/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际标准货币补偿;
4、青苗补偿标准:小麦12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122400元/人;
6、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来 源: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