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朱泾工业区28-01号补征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28-01已储地块,南至中旺路,西至仙贵路,北至中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十四村民小组6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幸福第十村民小组5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资料:区资源规划局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