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香港网讯:10月18日,中原集团旗下中原地产及利嘉阁日前就二手买卖临时合约加入「买卖备忘录(Subject to Contract)」,若10月25日新一份《施政报告》无调整辣税则可撤交易及退还订金。地产代理监管局就此表态,指此行径并不妥当,容易引起法律争拗,并提醒物业买卖双方留意备忘录内有关的安排及协议条款可能涉及瞒税及/或其他法律责任。
惟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回应指,公司法律部征询三名「大状」意见,均认为没有问题,并谓地监局的言论,对公司声誉做成影响,据「大状」所讲,地监局的言论甚至构成诽谤。他又指,地监局发出类似的书信,应该要较为慎重,要说出道理,在哪一方面构成瞒税,现时地监局的言论,属「有指控、无理据」。
另外,中原地产就今日地监局就该公司之买卖备忘录作响应,指公司于预备有关备忘录前已咨询法律意见,确认有关做法并无违法;于地监局表示关注此事后,公司亦再征询大律师意见,得到回复此备忘录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亦不牵涉避税。此外,公司重申,此备忘录只是依循巿场,以满足业主及准买家的要求而设,亦建议双方签署前咨询各自的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