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一起来看
2024年5月14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安庆市以《关于安庆市2023年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宜〔2024〕1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201公顷(7.80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
地块一东至木荷北路,南至茅岭路,西至环城西湖,北至丁香路;
地块二:东至茅清北路,南至茅岭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丁香路;
地块三:东至茅清北路,南至茅岭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丁香路;
地块四:木荷北路,南至茅岭路,西至环城西湖,北至丁香路。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5201公顷(7.8015亩),其中:农用地0.4351公顷(6.5265亩),含耕地0.0919公顷(1.378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850公顷(1.27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具体现状
1.地块一征收十里铺乡十里乡农场集体所有土地0.0225公顷(0.3375亩)。其中: 农用地0.0225 公顷(0.3375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征收十里铺乡茅岭村集体所有土地0.1538公顷(2.307亩)。其中:农用地0.1359公顷(2.0385亩),含耕地0.0770公顷(1.15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79公顷(0.268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三征收十里铺乡茅岭村集体所有土地0.1105公顷(1.6575亩)。其中:农用地0.1105公顷(1.6575亩),含耕地0.0149公顷(0.22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四征收十里铺乡集体、十里铺乡茅岭村集体所有土地0.2333公顷(3.4995亩)。其中:农用地0.1662公顷(2.4930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671公顷(1.006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 来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
| 责编: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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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