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配套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维持不变,为30%。
二、海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