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东新区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口江东新区安居房配售条件的通知》,具体政策包括:
一、海口江东新区区域指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范围。
二、配售对象为江东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须符合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在江东新区区域内的条件。
三、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购江东新区区域内安居房1套:
(一)与从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 3 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江东新区区域内名下无住房;
(四)申请人名单需在从业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四、鼓励江东新区企业购买江东新区区域内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内部周转房,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周转房保障。
上述企业需具备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税款满3个月、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的条件。
进一步放宽了江东新区的安居房申购条件!
很多人可能比较关注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最低3个月社保/个税就能购买”这点放松。
但事实上,2023年4月针对符合条件的“江东新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居民和引进人才”,已经将最低申购条件放宽到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
而昨日的江东安居房新政,只是在这个基础上,对企业条件,和申购对象范围有扩大而已。
小易真正关注的是最后一点,也是在小易看来最重磅的一点:
“鼓励江东新区企业购买江东新区区域内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内部周转房,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周转房保障。”
此前,海口出台新政,企业可以在海口购买商品住宅。
但是安居房针对企业开放购买资格,这个在海口尚属首次!
但在海南,此前三亚崖州科技城有过“单位申购安居房”的先例。
2023年6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单位申购安居房实施方案》发布,符合崖州湾科技城建设的发展方向,并纳入崖州区人民政府明确的企事业单位名录的单位,可以申购指定项目的安居房。
“申购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3年后,可以转让给在申购单位内工作并符合安居房相关政策的职工。”
但实施了不到半年时间后,单位申购就被暂停:
“2024年1月1日起,我局暂不继续受理单位申购安居房的申请及与其相对应的单位申购安居房的分配工作,现有房源将全部转化为个人可申购房源。”
相比之下,江东新区此次“鼓励企业购买”,从范围和条件上,相比崖州湾科技城之前的“单位申购”政策,更加宽松。
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明确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这次,江东新区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区域,率先“鼓励企业”下场“购买安居房”。
进一步打开“企业购买安居房”的口子,为房地产的去库存的拓宽新路。
信号释放也更加明显!
此前,小易盘点过,海口当前的安居房存量情况。
仅江东新区的安居房存量就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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