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1日电 2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
《监管警示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查明的事实,瑞茂通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瑞茂通长期借用关联方账户,财务账中未记录流转信息,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才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年情况,公司财务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5.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李艾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瑞茂通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财务总监李艾君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瑞茂通主营业务是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产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金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煤炭供应链、非煤大宗和供应链金融。
据公司2024年一季报,瑞茂通期内实现营收69.71亿元,同比减少3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49.16%。
二级市场上,瑞茂通21日收跌1.69%报4.6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