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就是“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再租给第三方,而房屋转租合同就是由“二房东”与第三方签订的。此时,原房东也许对转租情况并不知晓,那么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在房屋转租的情况下,首先如果是经过原房东同意的,则房屋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原房东不同意房屋转租,则房屋转租合同是无效的。此时第三方可以追究“二房东”的违约责任。
延伸内容: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