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做为我国一项重要民事行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中着较为系统的法律调整制度,商品房销售的各个环节均受到法律约束。其中,老百姓在买房过程中较为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房地产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意味着该房子的产权还是有一定保障的,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是过期了,会对买房有什么影响呢?在此,就在目前的商品房法律体系下探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后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二、商品房许可证取得的条件与取得方式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后的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即意味着失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失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这是给开发商挽救违规行为、维护交易稳定的机会。那么,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将可能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取得但已失效,但还是有途径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在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
据悉,通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销售。预售证超过期限之后,如果楼盘已经售完,已为现房,则可以直接办理大证,如果项目没有销售完毕,需要申请新的预(销)售证,否则不具有销售资格。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幢,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则属于违规销售,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之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部分。
如果开发商因原预售许可证期满失效而无效,购房人要对此高度关注,与开发商积极协商、督促其尽快办理。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政策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多地建设局取消了设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且规定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可继续使用,那么可不必再纠结商品房许可证是否过期的问题。但有的地方还延续有效期的规定,所以具体政策应以当局规定为准。
综上,如果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涉及过期问题的时候,就需要购买人尽快督促其办理续期事宜,多地已经取消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限制,以后有效期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少吧,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一些法律建议,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大笔钱财交易,可在交易前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为自己的财产安全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