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乃男女之间的一件终身大事。男女之间如打算结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要件呢?法律上还规定了哪些禁止结婚的情形?为您介绍。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必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前提,并且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年龄,另外还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还不能具有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男女双方因结婚发生纠纷的,也可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