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后,或者是直接不给加班费,或者是以各种其他的形式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比如安排调休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的支付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二、能否以过节费代替加班费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福利比较好的,逢年过节的,会发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此,有的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就以已发放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代替加班费。其实,这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无关。
从法律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是一种法定支付义务。所以过节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能否以调休代替加班费?双休日加班是可以以调休代替的。而在节假日内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加班费,既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也不能通过发放过节费之类的福利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盐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