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就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在充分协商之后达成的赔偿协议,一般来讲这样的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是最基本的原则,法律一般情况下不得干预,当事人之间按照自己的意志签订协议等合同行为,只要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应当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无故解除或撤销合同。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小编提醒读者,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知道具有撤销权后的1年内应当而且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原合同,否则,即使具有撤销的权利,也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也是受《合同法》调整的,而实践中只有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协议,那么此时才能反悔。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可以的,但也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