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经济不断的发展,越来越的人对经济方面了解的更多了。很多人都了解存单质押,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哪一种质押都会有风险。我们平时也有可能遇到一些情况。那么你知道存单质押被查封怎么办吗?这对于我们有什么风险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注意去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存单质押被查封怎么办
根据央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账户中提取现金。根据此规定,如上质押存单如果要处置,所得的款项必须进入借款人的基本账户(母账户),而款项从子账户解付进入母账户后,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即母账户并非质押账户,A银行要在该账户中实现优先受偿权,可能会遭到其他债权人甚至执行法院不认可。在母账户已被司法查封状态下,银行要实现债权的确颇费周折,如果强行解付,还可能涉嫌妨碍民事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笔原本是低风险的业务就可能演变成高风险业务。
解决此类问题,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方法是A银行与执行法院沟通,在确认子账户质押事实前提下,允许银行对质押存单进行解付并进入母账户,再由执行法院对母账户临时解封,允许银行从母账户上扣收贷款。另一种方法是由A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存单项下的存款权利进行确权,在申请执行环节,由执行法院之间进行协调,使存单解付进入母账户,执行法院暂时解封母账户并再从中扣收贷款。但无论哪种办法,对于债权的实现都较繁琐,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诉累。
二、实践种存单质押的风险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
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2007 年7 月3 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 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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