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进行处理的,而交警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来认定呢?这关系这当事人承担赔偿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这里必须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把责任问题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的严重后果,具备的赔偿能力和肇事行为具有的法定情形三种情况相结合起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关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使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安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有伤亡如何赔偿
伤亡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补偿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应该已经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吧。通常交警部门是根据实际的勘察、调查才会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而要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复核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