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认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可以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其近亲属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
(一)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四)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五)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二、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