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由于对竞业禁止的不了解,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会与其签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依据我国法律,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特定人员。那么,竞业禁止的对象究竟有哪些呢,而在签竞业禁止条款时又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签竞业禁止条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实践中,单位不能与所有的职工都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与特点的人签订,而这里特定的人其实就是竞业禁止的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有高层管理者、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等。至于该如何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