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哪些情况对于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呢?过了诉讼时效?材料不完整?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工伤不予受理的情况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已经退休了,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这一类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使用非法雇佣的童工等严重问题。
6.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不能申请。
7.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工伤方面的问题,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工伤申请怎么写?关于这些问题的咨询请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分析,帮助您解决疑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