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订立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只要不存在法定撤销或者无效缘由,那么合同成立即生效,不因一方当事人不持有合同文本而对其效力有影响,所以,在签订合同后,只会由于法定的原因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文本是否领到拥有,对合同成立的效力没有影响。附合同无效及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没有领到合同,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上面我们已经讲到,合同成立并生效与乙方当事人有没有合同文本并无关联,那么没有领到合同,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呢?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当事人主张合同成立可能并无直接证据,对当事人来时极为不利。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签订合同后未领取到合同,对合同是否生效并无影响,但是若发生纠纷,那么没有合同文本的乙方将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诉讼极为不利。小编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人手一份是自己的正当权利,应当主张,可以为以后可能发生纠纷提供证据基础,不至于太过被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青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