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1] 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指出了无效合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不属于合同的范畴。
(2)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通过上文小编对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的解答,大家应该明白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相信通过小编的解答,大家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就能应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