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是什么?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什么是居间行为
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三、合法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四、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义务
①、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②、介入义务
③、隐名和保密义务
④、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⑤、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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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间合同两种情形
1、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
2、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综上所述,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法居间服务合同有其特有的特征,居间人也有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居间合同有两种情形且基础都是委托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铁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