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呢?关于以上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
1、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的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此情形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在婚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此情况,视为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才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财产性质。
(2)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婚前的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入市场,而婚后投入市场。对此情况,通常也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对方为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动的,可酌情适当进行分割。
3、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折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暂时不分割,在判决中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归双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诉权,待今后取得经济利益后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