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逾期交房
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交房日期与完工日期是相关的,交房日期肯定晚于完工日期。但具体日期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逾期交房一般是有违约责任的,分为逾期若干日之内和之外,之内之外的违约责任不一样,之内轻,之外重,而且之外购房人有无责任解约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得很轻,那么说明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这点需要注意。
2、交房不达标
开发商交房时,我们购房人最关注的就是房屋质量。如果交房时,我们凭肉眼能够观察出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提出要求维修。如果我们能够在收房时,聘请专业律师和验房师,就能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并找到解决和责任分担的方法。
二、有哪些常见的交房陷阱
1、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2、上文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楼,并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造成收房人要东奔西跑排了这队排那队的现象,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尽,恨不得早点结束,哪有耐心仔仔细细地查验所购房屋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更没精力再就房屋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细加理论。于是,对于开发商来说,最关键的验房一关便轻松过去。而买家在累惨之余,也往往亏透了!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在购买商品房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特别仔细,小心。不但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还要谨防开发商的交房陷阱。如果不幸在购房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辽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