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
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2、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3、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商场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商场营业部分室内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经查该商场的台阶高度为20厘米到21厘米不等。因该商场未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台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致王女士受伤,故应对此承担责任。但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身也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故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综上所述,商场作为一个经营百货的零售商家,应当以人为本,并且负有保证顾客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顾客到到商场购物,享有在商场消费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权利,所以商场要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消除各个安全隐患的死角,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心、安全、舒服的购物环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